「由朝到晚都泊喺個錶位度,當正架貨車係倉,日日將啲石油氣搬嚟搬去,有時見佢哋好重手咁放落地,萬一着火或者爆炸就大件事啦!」居於九龍城南角道的王先生指出,住所附近有石油氣公司每天均將載有石油氣罐的貨車停泊在公眾泊位,並不斷有工人往來貨車運送石油氣,擔心易燃氣體會對附近居民構成危險。

南角道有滿載石油氣罐的貨車長期停泊在咪錶位,居民擔心會構成危險。(讀者提供)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證實,經派員巡查後,發現有石油氣瓶車有操作不當情況,涉嫌違反《氣體安全條例》,該署會作進一步調查,並採取跟進行動。

根據《氣體安全條例》規定,若未獲得氣體安全監督批准,在任何地方不可放置標稱總容水量超過一百三十公升的石油氣瓶,違者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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