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二十九次案底的三十八歲男積犯,聲稱童年時被任職警察的父親虐待後,因而染上毒癮,他於前年在屯門販毒,以及向一名十七歲少女提供毒品「冰」而再度被捕。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販毒罪,法官昨判刑時,指他向未成年人士提供毒品,接納控方申請,引用《危險藥物條例》對他加刑,最終將他判囚五年四個月。而獲他提供毒品的少女亦被捕,惟她昨未到庭應訊,關掉電話,法官認為她已棄保潛逃,對她發出拘捕令。

檢約值16000元冰毒

案底纍纍的被告盧偉諾,其中十三次均與毒品有關。案情指,警員於前年九月二日,在屯門大興邨巡邏時,看到被告和該名當時十七歲的姓梁少女同行,被告見到警員後,立即將一個袋丟在地上,又對梁耳語,警員上前截停兩人,並在梁的褲內搜出約六克冰毒,再在被告丟在地上的袋內,搜出約十八克冰毒,涉案毒品市值約一萬六千元。法官表示,梁姓少女並非首次接觸毒品,而且快將成年,故只會對被告稍為加刑;以七年半為量刑基準,再加刑半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而作出扣減,最終判以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HCCC 174 & 17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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