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惹起社會爭論,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一項調查發現,社會普遍對不同處境有差別對待應否納入「歧視」一欄存有不同看法,與「同運人士」及平機會期望一刀切把所有差別待遇納為「歧視」的看法,有明顯落差,故認為平等機會委員不應漠視民意盲目推動反歧視立法,否則只會衝擊人權及自由,製造更多不公義情況發生。

不同意說話冒犯便違法

關注組去年十一月委託理工大學,調查港人對同性戀人士的接納程度,六百一十一名受訪市民當中有逾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結果顯示,接近過半的受訪者接納有同性戀傾向人士,而不接納者約佔三成,近七成人士認同社會應包容不同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聲音。

另外,有超過一半人不同意因說話令同性戀人士感到冒犯時,便等同違法,又反對向學生教導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美好的觀念。受訪者對於不同情況應否視作「歧視」的看法有差異,如問題講明涉及商家拒絕提供與同性戀有關服務時,市民主要傾向是不屬「歧視」,但若未講明服務與同性戀有關,市民則認為差別對待便是「歧視」。

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表示,調查結果反映性傾向歧視立法仍然缺乏民意基礎,市民明顯不希望政府藉歧視法強迫學校教導同性戀價值,或將拒絕提供予同性婚姻有關的服務等行為列作「歧視」,促平機會停止盲目推行立法《反性傾向歧視條例》,因強行推動立法有如侵犯市民言論及思想自由,等同歧視不認同同性戀價值的人士,不合理地禁止他們的言論。他又指「平機會徹頭徹尾唔需要關注呢件事,應該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故稍後會遞交報告給局方參考,冀合理界定何謂「歧視」。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