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暖產品隨時潛在過熱灼傷皮膚危機,惟在網上購買到的產品,部分完全沒有附上說明書或警告字句,令人更易「中招」。

在四款保暖產品當中,只有電暖手蛋附有中、英文的詳細說明,而在網上購得的發熱保暖鞋及電熱椅墊雖在包裝上寫有中文的使用說明及安全提示,但並沒有英文說明,暖手桌墊更完全沒有提供任何使用說明或警告字句。

另外,根據現行條例,於本港出售的消費品,均受到《消費品安全條例》及《消費品安全規例》規管,而受規管的產品,必須遵守「雙語安全標籤規定」,提供中、英文有關貨品的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標籤。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安全標準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則可被罰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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