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二歲已婚女文員,與懷孕十二周的姑仔因餵狗而爭執,期間起腳踢向姑仔腹部,幸而只是令姑仔腹壁受傷,沒有殃及其胎兒。該女文員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裁判官向被告查詢後,得悉她當時已知事主懷孕,遂斥責她指,襲擊他人已屬不對,而她踢孕婦腹部就更不應該,這樣可能會傷害到一條小生命,法庭可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並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押後至一月十四日判刑。

稱一時衝動犯案

被告戴廸雯,承認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在青衣長安邨家中襲擊事主李碧玥。案情指,二十多歲的事主當時已懷孕十二周,案發當晚十一時許,被告與事主因餵狗而爭執,被告掌摑了事主左面一下,再踢了事主的腹部一下。事主翌日到仁濟醫院求醫及報警,醫生證實事主只是腹壁受傷。警方其後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事主已同住約七年,雙方關係良好,今次是偶發事件,她們因瑣事而爭執,她們糾纏期間,被告遭眼鏡刮到臉部及感到痛楚,被告是因一時衝動犯案,被捕後已立刻招認,亦曾向事主道歉。律師呈上被告、其丈夫及學長的求情信,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TWCC 3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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