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試玩誘客 三辣招逼簽約
【記者呂諾君、詹海萍報道】近年不時有商戶以疲勞轟炸方式誘迫客人購買服務,自新《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消費者均希望可遏止此類違規商業行為。然而,近日再有兩名市民被健身中心以「困獸鬥」、「人盯人」及「轉移視線」三招強迫簽約,涉款共逾八萬元,其中一人更被迫同時簽下三名教練的合約。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加強監管預繳式消費行業,進一步保障消費者。
曾小姐(左)及陳小姐參加健身中心試玩課程,期間疑被以「困獸鬥」、「人盯人」及「轉移視線」三招強迫簽下逾八萬元合約。
健身中心職員被指以威逼手法逼消費者簽單。(設計圖片)
余德寶
「一入到去就畀啲健身教練夾住咗,仲將我哋分開喺兩間房,我話要出去同朋友商量,就即刻畀人喺門口阻住,大聲喝我叫我自己做決定,搞到我好驚!」曾小姐早前相約好友陳小姐到一間健身中心參加「試玩」課程,未料竟遇上「困獸鬥」式推銷,最終被迫簽下四萬八千元合約,「當時我淨係想快啲走,佢用手遮住銀碼,口講話幾千蚊要我快啲簽,我咪簽囉!出到房先發現簽咗四萬幾,仲成三個教練咁多!」
口講三千幾實簽三萬六
至於被困在另一間房的陳小姐亦遇上同樣情況,「有幾個人圍住我,一個係咁遞張單叫我簽,另一個就扯開話題,問我食咩早餐。最初佢哋話簽三千幾,簽嗰陣同簽完都專登用手指遮住個銀碼,後尾先知係三萬六!」事後兩人皆要求健身中心取消合約,但遭拒絕。
海關發言人證實已接獲並跟進有關個案。發言人強調,現行《商品說明條例》訂明商戶如對消費者作出騷擾、威逼手段限制對方的選擇自由,即屬違法,但每宗案件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涉事健身中心發言人強調,該公司已規定職員進行信用卡刷卡前必須先向客戶解釋合約細則,事後亦已向投訴人解釋不能取消合約及退款,但又稱現已特別批准兩名投訴人取消約三分一課程金額,但二人拒絕接受。
投訴銷售手法升近30%
消委會發言人則稱,今年一至十月共接獲逾四百五十宗有關健身會籍的投訴,當中近三百宗涉銷售手法,較去年同期升近三成。
一直跟進事件的地區人士余德寶認為事件反映政府對預繳式消費行業監管不足,要求當局盡快研究改善,「依家淨係靠市民舉報或者求助先會跟進,對消費者嘅保障始終唔夠。」
建議公布違規商戶名單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則說,不時聽聞與健身中心銷售手法有關的投訴,認為政府除需研究簡化現有投訴程序外,亦應加強罰則,如向外公布違規商戶名單,以儆效尤。
范又提醒市民簽署服務合約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不應簽署任何對自己無保障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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