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舞槍警長囚兩周
【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長飲酒後,在其居住的紀律部隊宿舍電梯大堂舞弄佩槍後醉倒花槽,更將一發子彈遺留在的士之內。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罪罪成,昨被觀塘法院判監兩星期,但因為在等候判刑時已被羈押十四日,故可即時獲釋。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警務人員獲信任授權去持有如此具殺傷力的武器,有如此行為絕不能接受,故此判監禁是合適的懲罰。
被告朱仲明在定罪後被收押了十四日,故即時獲釋。
官斥行為令警隊蒙羞
練官又表示,被告的行為完全違反守則令警隊蒙羞,雖然法庭接納他在案發期間,於工作及私人生活上都承受不少壓力,但強調這亦非他如此鹵莽犯案的理由。練官續指,理解今次定罪已對被告的事業及生活造成沉重打擊,相信他今後亦不能再在警隊工作,但為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只有判監禁才是合適的刑罰。
被告朱仲明(四十三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公眾地方確實醉至不能妥善處理一支已上膛的警槍。
案件編號:KTCC 1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