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是水貨活動重災區,每天都有大批水貨客霸佔街道執貨,居民和商戶苦不堪言。商戶由是忽發奇想,創出「抗水客四招」,豈料反被指為犯法。商戶有冤無路訴,所謂的法律對他們是否公平?

所謂的「抗水客四招」,即是在店外行人路用卡板搭建「城牆」、在店外貼出執貨須收費的告示牌、計劃申請禁制令「清場」和在網上發起「反佔領」保衞戰。這些迫於無奈的反擊行動其實只是聊勝於無,誰都知道作用不大,如此這般都被立法會議員、法律界人士批評為阻街和恐嚇,申請禁制令又被指作用不大,那麼商戶除了「坐以待斃」,還有甚麼可做?

只要到過上水,必知水貨客何等擾民,霸路之餘,還製造大量垃圾,一般市民不須長期面對還可容忍,但居於上水的人真箇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了。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叫商戶大可以報警,根本是「何不食肉糜」的翻版,如果報警有用,商戶還會出此下策嗎?水貨客還會猖狂若此嗎?

如今的官民關係、警民關係、中港關係通通陷入谷底,不是沒原因的,單是水貨問題,市民已不知反映過多少次,報過警多少次,根本沒有作用。要徹底打擊水貨活動必須獲內地配合,但港府欺善怕惡,寧犧牲港人福祉也不敢向內地張聲,如今連商戶自衞也被評為犯法,民怨愈演愈烈又何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