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就改革逆權侵佔法例作出諮詢,將現時佔有私人土地十二年便可申請逆權侵佔,改為十年,但先要通知業權人,不獲反對才能申請。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及身兼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均指由於《土地業權條例》於二○○四年通過後仍未能實施,窒礙逆權侵佔法例落實。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收到不少個案,指以往大廈未有業主立案法團,天台、後巷等公共地方被佔用,又難以向市民解釋逆權侵佔概念。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重申,要留待土地業權條例落實,有中央登記制度列明土地擁有人資料,屆時才能通知土地擁有人。據悉,委員會將會安排會議邀請相關政府官員,再就逆權管有制度解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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