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約有千名來自泰國、非洲、南美洲等地的外籍囚犯,社區組織協會指囚犯在原居地服刑,有家人定期探望,有助出獄後重投社會,但近十年有逾二百人申請回國服刑,僅兩成人獲批,同期有九十名在外地囚禁的港人申請回港服刑,但只有三十多人獲批,促港府與更多國家簽訂轉移囚犯協議。此外,協會又稱據立法會資料,一一年有一千二百多名港人在內地服刑,但中港兩地現未有囚犯轉移協議。

該會組織幹事練安妮指,本港至今只與十三個國家或地區簽訂囚犯轉移協議,包括澳洲、比利時及泰國等。○一年六月至今年六月,懲教署接獲二百五十九宗外國囚犯要求返回原居地服刑的申請,當中六十六人的原居地與本港有協議,但僅二十二人獲批,她估計或因囚犯刑期較短而被拒;另外一百九十三宗申請者的原居地與本港無轉移協議,練指據傳其中一名尼日利亞囚犯,因患病而獲批回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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