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搞手指摘港府「政治問題法律解決」,無非想藉此擾亂公眾視線,逃避破壞社會秩序必須面對的懲處。亂港勢力公然挑戰法紀,當局若有半點退讓,法治之區將淪為國際笑柄。

鬧劇落幕,佔領區的無法無天、滿目瘡痍與烏煙瘴氣,成了七百萬市民不堪回首的痛苦記憶。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日前列出「清單」,佔領期間有三十二輛警車遭破壞,大量鐵馬、水馬、欄杆和垃圾箱等公物被挪用作路障。早前更有佔領人士被揭罔顧公眾安危,偷去路邊渠蓋和偷電自用。

非法霸佔馬路,公然破壞公物,肆意滋擾市民,這與表達政治訴求扯不上絲毫關係,是百分百違法犯罪,在法治社會不僅應受到譴責,更須負上刑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活動參與者也不能有任何特權。

黎棟國稱,這些行為或已干犯盜竊罪及刑事毀壞,若有足夠證據證明「佔中三子」與「雙學」非法挪用政府財物,必定循民事途徑向有關人等索償。希望當局言出必行,如果小販阻街又拉又鎖,「民主鬥士」佔道卻聽之任之,日後還有誰會守法?

對佔領行動始作俑者,尤其是出錢出力又獻計、赤膊上陣扮「指揮」的淫媒大亨這隻幕後黑手,更須從嚴發落。對付這些人決不能玩「費厄潑賴」,落水狗須痛打之,否則香港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