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歲男童楊憲嵐於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跟隨私人教練到大圍顯田的公眾泳池習泳期間遇溺,兩日後不治,男童父親楊浩雲昨以死者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區院,民事控告泳會的教練黎文翹、助教馬毅珩,以及由律政司代表的康文署,指因他們的疏忽導致該宗致命意外發生,向他們索償,但未透露金額。

據早前報道,死因庭曾就此案展開研訊,最終裁定死者死於意外,而庭上的研訊指,案發當天掛三號風球,死者在意外前上廁所,並獨自跑回池邊。負責教導死者的助教馬毅珩,在死者如廁時與其他助教傾偈,約五分鐘後才察覺死者遲遲未返,轉頭看才發現他遇溺。研訊又透露馬毅珩沒有教練牌,僅有兩至三年教授游泳的經驗。

案件編號:DCPI2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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