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許仕仁在案中被揭在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和政務司司長期間,申報利益時有多筆「消失的巨款」,包括從郭炳江收取的八百五十萬元「尾數」,又向稅務局漏報多筆巨額收入,當中有的涉及蓄意漏報,亦有的可能涉及制度漏洞。有立法會議員及前廉署調查員指出,政府應重新審視現行的問責官員及公營機構高層利益申報制度,包括加強品格審查及債務申報,亡羊補牢。

許仕仁在庭上承認曾三度向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借貸,包括在○○年及○二年分別借款九十萬元及一百五十萬元,當時他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有份處理續租新地擁有業權的國金一期辦公室事宜,惟他無向積金局申報。○四年他再向忠誠財務借款三百萬元,但至今未還款,即許在任命政務司司長時是新地「債仔」,但他同樣從無向政府申報,並負責與新地商討處理西九文化區及馬灣項目。許辯稱根據政府規定,向持牌機構借貸毋須申報。

收取款項 全無報稅

許仕仁在案中另一筆「消失的巨款」,是在○五年六月尾、即他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夕,收取來自郭炳江的八百五十萬元,但他不論在上任前後、對政府或對公眾,都從無申報該筆款項。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認為,許貪案最大問題並非機制有漏洞,而是有人繞過制度不作申報。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認為,案件反映行會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制度有漏洞,要求當局規定所有政府高官及行會非官方成員,均須申報債務及加強品格審查。

此外,許在庭上承認他從郭炳江處收取多筆款項,全無報稅,包括○三年的三百萬元、○四年的三百萬元、○五年的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及○七年的一千一百多萬元。稅局回應本報查詢時指,若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可能逃稅或提交不正確報稅表,該局定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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