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港澳辦主任兼全國政協副主席廖暉的名字,竟然在許仕仁涉貪案中出現,並與案中第七項控罪的一筆千萬元巨款扯上關係。許仕仁在聆訊中解釋二○○七年他卸任政務司司長後收到一筆逾千萬元巨款供花費,他聲稱相信是廖暉贈予他解決財困之用,其言論當時引起庭上一陣哄動。

許仕仁(右)曾以廖暉(左)贈他千萬元巨款助他解困作為抗辯。

住所月租20萬 薪酬難負擔

許仕仁聲稱,二○○七年三月,即在其政務司司長任期將屆滿之時,當時來港準備為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作準備的廖暉,曾親自開口挽留,廖並向他表示,知道曾蔭權想他下屆續任政務司司長,而廖亦坦言,希望許多留幾年。

那時許仕仁向廖暉坦言自己的財政狀況不容許他繼續在政府工作,許當時謂「好對唔住,唔可以做落去」,並解釋其禮頓山住所一個月租金已二十萬元,司長薪酬絕不足够,又謂司長工作辛苦,並深信曾蔭權可找到合適人選,並拒絕了廖暉的邀請。

關雄生稱代北京轉交款項

惟事隔八個月後,案中另一被告關雄生便跟他說,北京有人要將一筆錢轉交給他,雖然關雄生說不能明言款項來源,但許聲稱早已「心裏有數」,最終亦接受了該筆款項。而之後,許再跟廖暉碰面,廖對他說:「我依家幫咗你啦,你唔好咁大使喇!」許便更確認本來的想法。

許仕仁並解釋,廖暉是國家領導人級數,對於未有明言曾經出手相助,他亦不便追問,況且之後他亦無甚機會再與廖暉見面,所以至今不敢肯定說那千多萬元是與廖有關,許仕仁在庭上並解釋,由於不認為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有任何利益衝突,所以一直沒有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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