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協助郭氏兄弟已故父親郭得勝打江山,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為新地効力超過四十載,近年主理新界及市區收地工作,陳鉅源在新地的年資及經驗甚至比郭炳江及郭炳聯更長,深得兩兄弟及郭家信任,當年郭炳湘被綁架,就是由陳鉅源單人匹馬負責向悍匪張子強繳付六億元現款的贖金。

陳鉅源(右)是新地老臣子,在新地服務逾四十年。(資料圖片)

新地兩朝元老

被裁定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兩項控罪罪成,案中第四被告陳鉅源被指是郭炳江在○五及○七年,兩次支付賄款予許仕仁的中間人。六十七歲的他,在中文大學取得商學學位後,一九七三年加入新地,為新地創辦人郭得勝助手,八七年進身執行董事,現主要負責與土地收購有關的業務。

身為兩朝元老的陳鉅源,地位非比尋常,與郭家除是僱傭關係,亦為親密朋友。本案證供更披露,九七年郭炳湘被張子強綁架,陳鉅源當時就獲郭家委以重任,拿贖金予張子強,分兩次駕駛滿載共六億元現金的車輛與張交易,可見郭家對他無比信任。

此外,郭炳江亦把秘密付款給許仕仁的重任交予陳鉅源,○五年許仕仁收取的八百五十萬元,郭直認是由他所出,並指示陳代交給許,但至於○七年許收取的過千萬元,陳鉅源則指不知情。陳指,當年他投資一千二百萬元在關雄生的解酒藥「酒筲箕」生意,並期望日後藉關無力還款,而將其生意據為己有,也不知關之後拿錢作抵押,申請貸款給許。事後郭炳江又分兩次支付共一千二百萬元給陳,陳對此聲稱只是巧合,其中七百萬元更是郭家私下給他作為遭郭炳湘針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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