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鄭義曾以記者身份,合法採訪廣西多個地區在文革時吃人肉事件。他採訪的對象包括政府官員、當年吃人肉者、被吃者家屬及旁觀者,並親睹保存下來的官方檔案,然後將採訪所得寫成《紅色紀念碑》一書,發行二十多年來,從未被質疑其真實性。

吃人肉是文革時革命群眾吃所謂反革命的肉,一般是生劏後烹煮而食。官方文件記載:「七月二日在桐嶺中學廚房周圍、宿舍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肝人肉的情況,舉目可見……」我認為用魯迅的《藥》來取比香港文化精英叫絕食的小紅衞兵自焚或跳樓並不恰當,因為小栓吃人血饅頭是為了醫不治之癆病。有讀友問,那有甚麼比較妥貼的取比?我覺得鄭義的報道適合,理由是革命群眾吃他們心目中壞分子的肉,不是為了療飢或治病,不是為了得到官位或其他實際利益,而是他們非常熱愛新中國,他們要站穩階級立場,表示對階級敵人的無限憤慨而吃他們的肉。香港文化精英也是基於對朝廷、對香江府衙的堅定支持、對維護香江法治的義憤,叫小紅衞兵去自殺的。

吃人肉的革命群眾因太過駭人聽聞遭受整肅,香江小紅衞兵萬一自殺了,即是給府衙和朝廷添煩添亂,文化精英難免也會遭當權者之怨。他們是精英,當然懂得這政治學原理,而仍願意承擔教唆自殺的後果,其忠耿可鑑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