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中學女生不滿女同學說其中一人壞話,連續兩日約對方外出到僻靜處,然後施以多招酷刑虐打,包括拳打腳踢女同學,用煙頭灼她的手掌,並向其手掌吐痰,再逼她塗抹在面上。事主事後報警和到醫院驗傷,除手腳有瘀傷外,外陰唇亦有紅腫。四名女生共被控兩項襲擊罪及一項搶劫罪,其中三人昨在沙田法院認罪,裁判官對三人如此殘忍大惑不解,批評她們的行為討厭,令人驚愕,現先索取三人的更生中心、感化等報告,還押至十二月三十日始判刑。餘下一名女被告則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再訊。

四名女被告分別是同為十五歲的鄭姓及李姓女生、同為十六歲的岑倩華及劉紫畦。鄭、李和岑均承認於今年二月十九日在沙田美林商場天台樓梯襲擊十五歲女事主,及於翌日在美林商場三樓後樓梯襲擊同一事主;鄭和李另承認於二月二十日槍劫女事主一百五十元。鄭和李會轉到粉嶺兒童法庭接受判刑。劉則被控於二月二十日與鄭、李及岑在美林商場三樓後樓梯襲擊事主,獲准保釋至十二月三十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拳打腳踢 痰吐手塗面

案情指今年二月十九日李致電事主指摘她講岑的壞話,並相約她下午到美林商場天台樓梯見面,鄭、李和岑先後掌摑、搣及篤事主的面珠,扯她的頭髮,並把她前額撼向牆壁及踢她後背。翌日下午,事主被帶到美林商場三樓後樓梯,鄭、李和岑對事主的後背及下腹拳打腳踢,李用煙頭灼事主右手掌及咬她左前臂;鄭和李又把煙頭煙灰彈向事主雙手,並向她雙手吐痰要她塗抹在面上,之後又搶去事主書包內的一百五十元。事主回家後把事件告知父母及報警。

案件編號:STCC 38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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