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和支持者一起自首,數十人浩浩蕩蕩到中區警署,傳媒一路直播,猶如做騷。做騷不奇怪,奇怪的是三子只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全世界都知,佔中由三子提出、發起和鼓吹市民參與,縱使佔中變成佔鐘,罪名絕不可能只是參與非法集結。

戴耀廷聲稱,自首是完成公民抗命最後一步,體現承擔法治的精神,說得煞是動聽。但如果他們真的承擔法治,又怎會只肯承認最輕微的罪行?事實上,據戴耀廷所說,警方為了「招呼」他們,提供特製表格,上面羅列大量不同罪名給自首人士選擇,包括刑事毀壞、阻差辦公、組織、參與及煽動非法集結等。三子有沒有刑事毀壞不知道,但組織、參與及煽動非法集結則路人皆見,點都走唔甩。

當然,三子萬萬不可能承認此一重罪,事關連串索償官司正等待他們,要是承認組織和煽動佔領,他們肯定賠到破產。所以說,所謂自首,只是裝模作樣,乘機跟雙學的佔領行動劃清界線,好讓自己甩身。

不管怎麼說,三子肯自首,總比反口覆舌的小人強一點。一直扮演佔領總指揮的肥佬黎,還有一班泛民議員應聲蟲,明明大義凜然說好自首的,到頭來個個龜縮,僅得一名泛民議員自首,有人更強詞奪理說自首不如自強;肥佬黎更擺學生上枱,聲稱要共同進退,簡直無恥到冇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