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中學女生疑因不滿同齡女同學與她「爭仔」,以及在網上「唱衰」她淫蕩,遂糾黨襲擊對方報復,期間四名女生以玻璃碎片,在該名「情敵」的大腿上鎅了「姣」字及笑臉符號,又對她拳打腳踢及淋潑啤酒,四人事後被捕惹上官非。其中一名協助報復的十六歲女生,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同案另外三名未成年的女被告,則稍後在兒童庭判刑。

案中第三被告麥蘊儀(十六歲),被控在今年四月七日於馬鞍山新港城的後樓梯襲擊十五歲女事主。辯方求情指麥因誤交損友而犯案,現已遠離壞朋友,又主動要求由感化官監督她改過自新,裁判官最終判她接受感化令。至於同案的首、次及第四被告,早前亦已承認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由於她們只得十五歲,轉介粉嶺法院兒童庭於本月中判刑。

案情指,首被告與次被告是同學,與第三、四被告則是朋友。首被告指女事主與其男友關係曖昧,又指事主在網上張貼首被告的照片及形容她是「淫婦」。至今年四月七日,首被告聯絡其他被告及事主,同到烏溪沙沙灘「講數」。因受天雨影響,眾人轉往馬鞍山新港城的後樓梯避雨。

事主捱掌摑腳踢

期間,首被告用啤酒潑事主,又向她掌摑及批,同時次及第三被告亦對事主拳打腳踢,第四被告則掌摑她。及後首被告命令事主跪下,並拾起玻璃碎在事主右大腿鎅了「姣」字,第四被告則鎅上笑臉符號。事主受傷後在附近的社區中心休息時,社工見狀替她報警及送院,警方則拘捕四名被告。

案情編號:STCC 36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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