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八百名藝人及職員的亞洲電視,至昨日仍未發放十一月薪金。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工資,換句話說,如亞視延至後日(七號)仍未發薪,即違反法例規定。亞視發言人表示,管理層仍正與股東溝通,希望盡快解決薪金問題,亞視目前每月薪金開支約二千萬元。

有亞視員工向本報表示,公司拖欠十一月薪金,通訊事務管理局又遲遲不公布續牌的事,同事們每天都惶恐不安。「我們不明白亞視股東搞些甚麼,佢哋希望亞視繼續營運下去?還是把公司結業清盤?我們忍耐的情緒已到臨界點,好些老資歷員工已覺得公司不值得留戀,若非時近年尾轉工難,很多人都拂袖離開。」員工又希望市民明白他們痛苦和無助的心情。

因洽售股權致現金不足

勞工處發言人重申,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盡快支付工資給僱員,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如有僱主涉及違反《僱傭條例》,在有足夠證據下,勞工處必定提出檢控。

亞視因股東洽售股權致現金不足,九月份薪金曾拖延逾三星期,其後亞視股東黃炳均及主要投資者王征再次向亞視提供借款,發放九月份薪金,十月薪金則如期於十月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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