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全盤考慮及循序漸進改革香港電力監管制度,現行以《管制計劃協議》規管電力市場的模式需要改變。

●從源頭開放電力市場,長遠為本地消費者提供一個多元化的燃料組合,確保燃料供應充足及穩定價格。

●港府研究擴大天然氣管道連接及使用小型燃氣發電設施的可行性。

●港府深入探討在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潛力,如風力,因現時可再生能源只佔本港電力供應量1-3%,相信隨着生產可再生能源的科技不斷發展,會令成本進一步下降。

●通過國家政策及地區政府協作,清除內地買電的不確定因素,如買電價格或污染轉移等。

●通過能源效益標籤及個別住戶推行獎勵計劃,在用電高峰時期,減少能源需求。

●港府改善和擴大本港的電網聯接,確保新的發電公司可與現行電力公司,以相同條件進入電力市場。

●港府有迫切性全面量化和評估「能源貧窮」的嚴重程度,並制訂紓解措施保障低收入人士。消委會特別指出劏房戶的電費,以同樣的累進收費方式計算,由於劏房是多戶使用同一電錶,總用電量高,往往被視為高用電量住戶,各劏房戶分擔的電費高昂,與他們實際的用電量不成比例,需要有相應政策保障他們的權益。

●成立規管能源市場的監管機構能源管理局,藉透明和公平的原則運作,令本港電力市場規管改革能有效籌劃和長遠執行。

●引入一個能讓消費者積極參與,和具透明度及公正的規管架構,認為相關轉變可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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