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昨入稟高院,聲稱其母於去年賣屋助他還債後,將約二百萬餘款存入他的銀行戶口,他其後發現同床二十年的「契妹」,疑用冒簽的支票提走其中一百八十萬元,令他的戶口僅餘一萬七千多元。男子興訟要求高院下令「契妹」歸還款項。

男原告張遠豪,女被告蘇亮熒。入稟狀指出,兩人於一九八四年相識,原告向被告求愛一個月後成為朋友,並以「契兄妹」相稱。九○年,被告無家可歸,原告便收留她,二人與原告母親同住旺角單位,原告指雖和被告同床睡覺,但一直維持契兄妹關係約二十年。

張母於去年六月出售住所,套現三百三十萬元,部分用作為原告還債,餘款二百四十萬元,其中二百萬元則存入原告的戶口。原告與母親搬到另一單位居住,因新居狹窄無法再收留被告,被告搬走。

首次未經授權轉帳及時叫停

一個月後,即去年七月十日,原告發現儲蓄戶口僅餘二萬餘元,向銀行查詢,始知近一百九十萬元在未經授權下被轉到原告的支票戶口,由於此項交易尚未完成,銀行把款項轉回到原告的儲蓄戶口。

惟三日後,即七月十三日,原告提款時,再發現戶口結餘僅得一萬多元,再向銀行查詢,發現有人再將其儲蓄戶口存款轉至支票戶口,然後以冒簽支票轉帳一百八十萬元到被告的戶口,由於此項交易已完成,銀行無法取消。原告遂報警,警方已向被告提出檢控,原告另作民事興訟要求被告還款。

案件編號:HCA 2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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