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本報訊】前年發生的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釀成三十九名乘客死亡,涉事兩船船長事後被控誤殺等共四十一項控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香港海事專家張漢義出庭作供,他根據警方雷達紀錄指,海泰號和南丫四號於相撞前約兩分半鐘,相距一點五三海里,兩船船長應可看見對方的航燈,若能在撞船前一分四十六秒,作出相應措施,例如南丫四號一直向正北行,海泰號則減速及向右轉約五至十度,兩船應可避免相撞。

    撞前16秒扭右可免意外

    張又指兩船最遲需於相撞前十六秒,其中一船將軚盤扭向最右仍有機會避免相撞。根據海上國際條例,兩船如迎面而來且有相撞危險,兩船均應向右轉避免相撞,但涉事兩船卻沒有及時轉右。

    兩名被告是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他們分別被控卅九項誤殺、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HCCC 4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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