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說是非者,就是是非人。在旺角清場行動中,因涉嫌藐視法庭及阻差辦公的佔中搞手獲保釋後,毫無後悔之意,反而變本加厲地攻擊警方,一個聲稱對拘捕行動感到「錯愕、突然及暴力」,一個自稱被警方「六、七次嘗試打傷其私人部位、下體」。信不信由你,從網上評論觀之,大部分網民都嗤之以鼻。

佔領行動本來就是非法,即使是佔領者也無法否認,被警方拘捕乃是應有的結果,有甚麼好「錯愕」呢?法庭授權警方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執達吏在現場也三番四次警告,阻礙執法有機會被警方拘捕,又怎麼會是「突然」呢?至於指控警方「暴力」就更加莫名其妙,抓捕嫌疑犯當然要採用適度武力,難道還要九十度鞠躬請安,用八人大轎子抬着走嗎?警方拉疑犯大家看得多,都是差不多模式,難道因為是佔領搞手就要特別禮遇,搞特殊化嗎?

事實上,佔領搞手離開金鐘到旺角踩場,本來就是為了被捕的。有人當天接受採訪時,揚言要留守到最後一刻,對被拘捕有「心理準備」,可見被捕乃是求仁得仁,警方則是幫助其完成心願,請問「錯愕」從何而來?

老實說,感到錯愕的應該是守法的市民,而不是違法者。佔領行動無法無天,死不斷氣,早已激起天怒人怨。多個民調顯示,絕大多數市民反佔中,並要求佔領行動盡早撤退,如果警方漠視民意,不將為首鬧事者繩之以法,那才是咄咄怪事。到了這個時候,部分違法者還堅信「不守法絕非等同不尊重法治」,還想逍遙法外,甚至幻想以指控警方暴力來「博同情」,只能說是腦子進水,愚不可及。

至於說差一點被警方閹掉做公公,很多人表示不可信,因為拘捕行動在大庭廣眾之下,不可能太離譜,要求除褲驗證真偽。還有網民說得妙:如果真係有咁嘅事,都係為你好,為香港好啫,免得你今天害人害物,又禍延下一代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