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完善核事故通報機制,港府與廣東省核管辦同意提升大亞灣應變計劃,一旦鄰近地區核電廠發生事故,兩地便可採取應變行動,本港各部門會循海陸空監察空氣、食水、海水及食物是否受輻射污染。新機制亦要求當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水平可能下降時,需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港方,而大亞灣以外核電廠發生緊急事故時,亦需採取不同措施密切監察情況。

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港府與內地當局進行多次商議,廣東省核管辦同意當大亞灣核電廠發生「站內緊急情況」及「緊急戒備」、即輻射影響局限於核電廠某部分、核電廠安全水平可能下降這兩種情況下,廣東省核管辦會在事件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港方通報。若發生非緊急運行或不屬運行事件的情況時,廣東省核管辦會在事件發生後兩個工作天或最遲七十二小時內通報港方。

本港境內亦有新的應變安排,會將廣東省內現有的大亞灣、嶺澳,以及新建核電廠如陽江、台山及陸豐核電廠包括在內,加強即時評估事件情況,水務署會在邊境木湖抽水站加設兩個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由廣東省輸入的東江水。如輻射含量超標,水務署及天文台的警報便會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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