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人號召群眾以「購物」為名,除去「示威」裝備,扮途人隱身於普通市民中到旺角「霸街」,拖無辜市民落水隨時被捕及受傷。有法律界人士指,若有三個人或以上聚集,並做出擾亂社會秩序、威嚇、侮辱及挑釁性行為,導致社會安寧受到破壞,只要符合以上三個要素,便觸犯《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即使有人除下可能被懷疑是示威者的裝備和標誌,混入普通市民,警方亦會根據其行為模式分辨和做出合理懷疑。但普通市民仍有機會被誤會是滋事分子被殃及,建議市民最好不要做出無謂的徘徊或駐足圍觀。

行人專用區無例外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警方在進行拘捕前,會先觀察嫌疑人有無觸犯「非法集結」的要素,並會留意他的服飾打扮,是否與其他集結人士相似,如戴口罩、眼罩、持雨傘及盾牌等,警方會憑過去的佔中活動中所收集的情報,確認嫌疑人是否為積極參與者,以分辨他有無「非法集結」意圖。此例不會受地點局限,即使是行人專用區西洋菜南街亦不會例外,警方不會因嫌疑人以「我咁啱經過」為由,而不作拘捕。

對於有網民試圖以除掉眼罩、頭盔等裝備,以隱藏身份和目的,亦會拖累普通市民陷入警方的執法行動中。陸表示,警方會觀察嫌疑人的行為模式,以分辨其身份,「如果係行過的市民,會流水咁去;而集結人士一係就停留,一係就喺某地方徘徊,佢哋嘅神色會凝重,不斷東張西望。」陸提醒市民,雖然警方不會將市民當成滋事分子,但建議市民盡量避免前往旺角,亦不要在旺角做出無謂的駐足或徘徊行為,以免被警方誤解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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