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爭取民主為名義的佔領行動,是從違法開始的,曠日持久佔領道路,不但令市民承受不便,且喚起市民對法治被摧毀的警覺,要求佔路者撤離。問題是佔領者竟可以視霸路為正義,要求受影響市民體諒與忍讓,顯示佔領者從未以違法為恥,從未對霸路有過真誠歉意,法庭頒令清路拒不執行,法治在佔領者心目中毫無分量。

香港有個廣告,其中流傳的「畀條路行吓」對白,批評店舖阻街是違法行為。有佔領行動無法無天為例,真不知今後如何檢控店舖阻街。佔領行動縱使結束,但打爛法治招牌,留下一個修復的難題,問題是能結束嗎?有人不是說,就算清場了還要玩野貓式佔領,這讓人感到有半點守法意識嗎?

更不堪的是,多少懂法律、吃法律飯的學者、業者,非但不指摘或勸喻,卻曲意維護,諸多辯解,將之說成合理、合道德的行為。譬如,「不守法律不等於不尊重法治」,這麼不合邏輯的說話都說得出來,本港法治之傷,不僅僅在於佔領行動的挑戰,更重要是事件中暴露的,市民與精英意識深處對法治的輕蔑。多年來,人們習慣了香港是法治社會的說法,經過佔領行動挑戰後,不能不對香港是否堅實法治社會的懷疑,深藏的對法治意識輕蔑,難道不足以讓人思疑,香港法治真是成熟的嗎?法治招牌與法治的內在,恐怕都得有個修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