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房屋署聲稱已履行業主責任,不會賠償該兩名住戶,惟律師黃國桐反駁,除非墮鋁窗意外是由住戶不適當使用鋁窗,或存心破壞窗戶結構引起,否則署方難辭其咎,有責任維修及賠償。此外,保險界也指若租戶無違規,可向署方追討金錢損失。

未獲批准 不得擅換窗

「個窗無啦啦跌落街,無理由只係罰租戶,作為業主嘅房屋署就獨善其身!」黃國桐指,租戶無專業知識,不可能察覺到鋁窗有問題,況且戶主未獲署方批准,不能擅自更換鋁窗,因此最大責任應在房屋署身上。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署方需定期為公屋單位做維修檢查及保養,公屋住戶為保障自己,當發現鋁窗有安全問題時,應書面通知署方跟進,「如果塌鋁窗純屬意外,租戶就有權向房屋署追討相關金錢損失。」此外,他指公屋租戶亦可以為單位購買家居保險,進一步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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