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從來雙重標準。這邊廂,奧巴馬要求中方「和平處理」香港佔領事件;那邊廂,美國警察對付本地示威群眾卻使用催淚彈、閃光彈,現場還傳出槍聲,而這場騷亂的導火線是白人警察當街槍殺手無寸鐵的黑人青年布朗,殺人兇手又被法庭裁決不予起訴,因而引發公憤。

事實上,美國警察對付示威者從來不客氣,從來無人權可言,出動警棍、催淚彈還算小兒科,開槍殺人才是真暴力,僅二○一○年至二○一二年,就有一千二百多人死於警察槍口下,其中不乏像布朗那樣的無辜者。美國還是世界警察,動輒干預甚至攻打主權國家,出兵伊拉克推翻薩達姆政權更是莫須有的「大殺傷力武器」罪名(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多核武器,是真正的大殺傷力)。現在美國又以反恐為名轟炸伊斯蘭國,殊不知今日的伊斯蘭國也好,從前的拉登也罷,根本是美國人自己製造出來的魔鬼。

當美國政府動用暴力的時候,有參考過國際標準嗎?有人權至上嗎?沒有。由美國主導創立的聯合國,本來就是其操控世界霸權的一件工具,裏面大多是自己的跟屁蟲,縱然如此,美國有時也撇開聯合國搞單幹。美國憑藉實力強大,想幹甚麼就幹甚麼,想打誰就打誰,所謂國際標準,完全由美國說了算。

總之美國幹甚麼都正義,當別人幹同樣事情則是非正義;美國警察打人殺人理直氣壯,別的地方警察執法就是侵犯人權。佔中之初,警方曾動用催淚彈驅散人群,本來是最低暴力,也沒有一個人因催淚彈受傷,同美國當年驅散佔領華爾街運動時棍棒齊飛、頭破血流的暴力相比,根本是小巫見大巫,然而美國政府卻說三道四,彷彿港府對示威者做了多麼殘忍的事情,彷彿中國政府罪大惡極。

指摘香港警察執法「暴力」的示威者及政客,有本事就去美國玩佔領,嘗嘗美國警察「文明」執法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