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男工聲稱因要供養前妻及現任女友,萬多元薪金不敷應用,在經濟壓力下凌晨持鎅刀潛入女廁守候「獵物」。往如廁的中年清潔女工不幸遭行劫之餘,並遭利刀割傷大腿,男工更強行脫光她衣服拍下裸照,以威脅她不准報警。惟因他臉有胎記的特徵,事後被警方拘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判刑時嚴斥他的行為極為下流,更嚴重侮辱女事主尊嚴,將他重囚五年四個月。

警方憑被告車德明的臉部胎記特徵,在案發後半個月將他拘捕。(資料圖片)

無案底的被告車德明(二十九歲),承認搶劫罪後,原亦被控的非禮罪獲准撤銷。法官判刑時指財困非犯罪藉口,而被告夜半潛入廁所,持利器打劫獨行女子,還割傷事主,案情已屬非常嚴重,脫光事主衣服並拍裸照,令嚴重性大幅提升。法官指其做法對事主是非常驚恐的經歷,還對她的私隱和尊嚴造成極大傷害及侮辱,量刑指引原應判監八年,但因他認罪而酌量減刑至上述刑期。

事主認得被告左臉胎記

案情透露,任清潔工的四十九歲女事主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凌晨十二時許,在灣仔中環廣場處地下的公廁如廁,埋伏在鄰格的被告突然從上爬入她的廁格,亮出鎅刀指着她臉,搶劫她身上的手機及頸項戴着一枚值五千元的玉吊墜後,以膠索帶綁起她雙手。

被告之後強行脫去事主全身衣褲,因她大叫及反抗,被告遂以刀割傷她右大腿兩下以命令她收聲,其後更變本加厲,拍攝她全身赤裸的照片,威脅指若她報警便將裸照公開。這時事主扮暈,待被告逃走後,她即時穿回衣服告知保安及報警。

因事主認得被告左臉有胎記,警方在半個月後,憑此線索於灣仔一帶成功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表示已將手機賣掉,吊墜則一直收藏,昨日透過控方歸還予事主。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名六歲兒子,另與居於深圳的現任女友育有三歲兒子;而此兩個家庭共十一名成員,全憑他一萬二千元月薪供養,因經濟受壓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21/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