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旺區第一波清場行動中被捕的其中十二男五女示威者,被控阻礙公職人員、襲警和阻撓警務人員等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再訊,以待控方繼續調查,期間准被告以一百至五百元保釋候審,但下令被告不可進入旺角指定範圍。被告陳柏陶在庭外透露,他們已收到警方通知信指他們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稍後會收到警務處通知書出席聆訊。

被告陳柏陶收到警方通知信指他涉嫌刑事藐視法庭。

十七名被告年介十九至六十九歲,分別報稱學生、主婦和無業等。其中兩名男被告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分別指他們於本月二十五日在彌敦道襲擊一名警署警長和一名警員;另一名男被告被控阻撓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阻撓一名警員;其餘被告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們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交界阻礙執達主任執行公務。

14歲男生申兒童保護令

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但要求法庭下令各人不可進入花園街、旺角道、登打士街和上海街的範圍,乘車途經上址則獲豁免。辯方指大部分被告同意不進入指定範圍,但有兩名男被告黎宇聲和文伙安則希望每天到旺角買菜和逛街,惟不獲法庭批准,裁判官更叮囑他們若違規,或會遭撤銷保釋。

另外,警方清場時亦拘捕一名十四歲中三男生,但無起訴他,卻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為他申請兒童保護令,據悉警方理據是他「不受控制的程度達至可能令他本人或他人受到傷害」,但因辯方反對,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二日交少年庭處理。辯方在庭外指控方申請理據不足,是濫用司法程序,而一旦法庭批出保護令,男生或要交指定機構監管或入住院舍,其父母亦可能被控疏忽照顧。

案件編號:KCCC 4164-41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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