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續於高院審訊,代表案中第三被告、新地董事局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聯的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昨開始結案陳詞,指郭牽涉的四百一十多萬元付款,是公司給予許仕仁的正常花紅,詳情完全公開,絕非對許的賄賂。

郭炳聯的代表大律師指許仕仁(圖)因擔任顧問期間表現優異,故獲發放特別花紅。

代表大律師陳詞時,強調郭炳聯(圖)的付款詳情完全公開,絕非賄賂許仕仁。

大律師John Kelsey-Fry表示,在郭炳聯的立場,他於○五年簽字批准給予許仕仁的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是因為許擔任顧問期間表現優異,而發放的特別花紅。至於控罪上其他經郭炳江及陳鉅源支付的款項,郭炳聯全不知情。

Kelsey-Fry強調,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的付款詳情,全部紀錄在新地帳目內,並無任何隱瞞。而向離職人員發放花紅,亦是新地長久以來的傳統。郭炳聯認為許在任期間,反對新地收購九巴股份、反對新地與長實合股競投西九,均顯出許的才能,兼且如拒發花紅,會令人覺得新地小家,故同意付款。

下屬認誤寫「顧問費」

至於控方指上述款項的發票,被紀錄成是付予許在未來十一個月的顧問費,與所指的花紅說法不符,顯示郭炳聯蓄意隱瞞那筆錢是賄款。Kelsey-Fry反駁指出,在郭炳聯決定向許仕仁發放該筆款項的同時,已清楚向下屬表明那是特別花紅,並把批示寫在發票上,負責處理該帳項的鄧卓軒出庭作供時,已承認是他疏忽寫成顧問費,沒將紀錄改正過來。

另外,控方亦指郭炳聯決定向許仕仁支付四百多萬元時,必定知道許將會出任政務司司長,所以乘機賄賂他,惟Kelsey-Fry質疑當時許出任司長之說,雖已是傳言滿天飛,「但嗰時連許仕仁自己都唔肯定會做到司長,哪郭炳聯又如何肯定?」

針對控方指在許仕仁上任司長之後,郭炳聯仍然跟他頻密見面,Kelsey-Fry歸納在郭炳聯日記中的紀錄,顯示許仕仁任新地顧問時,一年內跟郭炳聯的接觸高達七十多次,反而當許上任司長之後,雙方每年碰面僅十次左右,有時是三兄弟跟許午膳,有時是通電話,有時只是一同出席同一晚宴。今日Kelsey-Fry將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 HCCC 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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