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議員及本地的「左報」,對區區的「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動議口誅筆伐,罪狀全是黨八股式陳腔濫調──「煽動搞港獨妖風」、「用心險惡」、「作反」、「政治大龍鳳」及「為歷史所唾棄」等等。在他們眼中,《基本法》有如摩西在西奈山上領受耶和華的律法十誡,一字也不能改。

可是,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一九五四年立憲,至一九八二年,隨着政治氣候巨變,期間也經歷三次大型修憲。「八二憲法」定案後至二○○四年,亦有四次小規模修憲,一成不變的憲法,世間絕無僅有。

親共人士推崇備至的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一九七八年反駁時任中共中央主席華國鋒主張的「兩個凡是」理論,由其手下、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胡耀邦審定《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評論文章後發表,為鄧小平後來掌權及推動改革開放鋪路。《基本法》在香港成功與否,必須通過實踐,漠視過去十七年香港政治問題叢生的現實,而侈言《基本法》成功,是「凡是派」的教條主義!

據《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英談判時期,香港與中國之間的思想矛盾,確集中於經濟體系。如今中共的權貴資本主義,其右傾程度比香港有過之而無不及。兩地的主要分歧,現聚焦於政治意識形態及對「法治」的南轅北轍理解。單從這一點,《基本法》非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