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不滿龍蟠苑第一和第二期的業主立案法團兩度發信,向居民指「某議員」在屋苑「搞風搞雨」和破壞和諧。她認為信中所指的「某議員」是她,已入稟區院控告該法團誹謗,要求區院頒令禁制被告誹謗她及作出賠償。

譚香文興訟控告龍蟠苑(A-F座)業主立案法團誹謗。(資料圖片)

被指「搞風搞雨」

入稟狀指出,被告龍蟠苑(A-F座)業主立案法團,先後於今年六月十六日及七月十八日,向居民發出兩封分別以「業主大會將至 議員又搞風雨」和「某議員再次搞風搞雨 破壞屋苑安寧」為標題的信件。原告譚香文認為,雖然該兩封信並無指明「某議員」是誰,但從信中內容可顯示「某議員」就是指她,而該兩封信均令人覺得她是滋事者及破壞屋苑和諧,損害她的聲譽。譚香文於九月發律師信要求被告公開書面向她道歉,但被告已透過律師拒絕她,她因此控告被告誹謗。案件編號:DCCJ 43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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