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退休漢聲稱遭表弟利用,以每月三千五百元報酬利誘,開設空殼公司及三個港幣和外幣銀行帳戶,夥同表弟於一○年的一至三月期間,清洗共二十二億六千多萬元黑錢。兩名表兄弟早前在高院承認三項洗黑錢罪,法官昨判次被告表弟陳子賢(五十三歲)囚五年四個月;首被告表兄黃蘭俊(七十歲)貪圖小利甘心被人利用,判囚三年九個月。

案件編號:HCCC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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