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發生一宗強姦案,案件在法庭審理,被告指定大名鼎鼎的訟棍出任代表律師。訟棍果然功夫了得,他為被告作無罪辯護,並提出三點理據:其一,原告是一個壞女人;其二,被告強姦前使用了迷幻劑,整個過程屬於「和平非暴力」;其三,被告一早表示強姦後一定會向當局自首,以體現法治精神。

訟棍接着慷慨陳詞,指原告大家長作風嚴重,獨裁、粗暴,拒聽別人的意見,對家裏人也不好,不受歡迎,被強姦乃是咎由自取,而他的當事人強姦她並非為了個人享受,而是為民除害,彰顯公義,屬於「公民抗命」。雖然他不守法,但並不代表不尊重法治,他非但不是罪犯,反而是大英雄。

聰明的讀者一定已經想到,這宗虛構的強姦案與現實中的佔中行動有驚人相似之處。佔領者要求於法無據的「公民提名」,並以中央政改框架違背港人意願為藉口,違法阻街霸道,無疑是強姦《基本法》,強姦民意,即使法庭頒布禁制令,佔領者仍然我行我素,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AV仁卻為違法辯護,說甚麼佔領行動屬於公民抗命,不守法絕對不等於不尊重法治,這根本是顛倒是非,胡說八道。

按照AV仁的邏輯,可以舉一反三,例如包二奶絕對不等於不尊重婚姻;一腳踏兩船絕對不等於不尊重愛情;強姦絕對不等於不尊重女人;殺人絕對不等於不尊重生命;影人裙底絕對不等於偷窺;看AV絕對不等於鹹濕;詐騙、寶藥黨、層壓式推銷絕對是和平非暴力……

AV仁身為律師,又是立法會議員,理應有很高的法律素養,但他居然理直氣壯地教唆別人犯法,實在是有悖常理,唯一的解釋是他曾經被人打爆頭,以致神經錯亂,或者看AV太多,谷精上腦,不知所云。可以肯定,「不守法絕對不等同不尊重法治」已成為AV仁的千古金句,今後必為作奸犯科者一再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