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價高企,民怨四起,連帶樓宇銷售亦問題多多,爭議不絕。呢,消委會日前揭發發展商賣樓「四宗罪」,無疑令人嘆為觀止,不過咁,如果唔係當局監管不力,漏洞百出,又點會搞成咁吖。

消委會揭發嘅四宗罪包括,售樓書又厚又重,而重要資料例如管理費就欠奉;價單不盡不實,誤導買家,變相令唧牙膏式賣樓合理化;準買家揀樓時只有三分鐘時間考慮;地產代理違規操作,誇大買樓登記數字。

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呢啲售樓手法存在已久,早就唔係新聞,最奇怪嘅係,當局一直視若無睹,搞到問題不斷惡化。呢,《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已經實施年半,至今依然零檢控,銷售監管局淨係識得「勸喻」同「警告」,問你服未。

即係咁,發展商在商言商,以各種辦法促銷係無可厚非嘅,就算部分手法引起爭議,亦好難避免,關鍵係合唔合法啫。消委會承認現行法例唔完善,呢類銷售手法係利用灰色地帶喎。即係話,現行法例有漏洞喇。

當局又點解畫呢?銷售監管局一方面話尊重消委會報告,一方面又死撐指目標係提高透明度,唔係限制發展商銷售方式喎。該局專員馮建業仲反擊消委會,指完成調查嘅懷疑個案數目絕對唔少,已交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嗱,市民唔知當局究竟調查咗幾多個案,淨係知道樓宇銷售問題多多,呢啲唔係銷售監管局嘅責任,又係邊個嘅責任?

正如消委會話齋,本港相關法例比好多地方嚴苛,可惜重點係保護發展商,對消費者嘅保障反而嚴重不足。例如本港取消臨時買賣合約要沒收樓價百分之五訂金,而新加坡只有百分之一點二五,澳洲墨爾本更只有百分之零點二添。講到呢度,大家應該知道點解樓宇銷售會有咁多問題,當局嫌貧愛富,法例為財團而設,又點可能唔引起爭拗吖。

話時話,本港樓價係咁飆升,好多基層市民只能望樓興嘆,就算勉強儲夠錢供樓,亦隨時誤墮陷阱,講起真係無奈。唔怪得連國家領導人都話,房屋問題係社會問題,如果處理得唔好,仲會演變成政治問題。好明顯,香港嘅房屋問題早已成為政治問題,如果當局繼續闊佬懶理,連監管樓宇銷售都敷衍了事,遲早將無殼蝸牛統統逼上街嘅咋,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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