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巴一名特別更車長昨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約一萬五千元用膳薪金差額。協助該車長的工會質疑九巴違反運輸署有關車長要有一小時用膳時間的指引,安排於上、下午繁忙時段駕駛「特別更」的車長只得半小時有薪用膳。而審裁官認為車長在中場休息時已有逾一小時用膳,故九巴無違指引,但批評九巴計算車長超時補薪時,無計算用膳時間「點都一定係計錯數」。九巴代表指需時研究問題,案件一個月後續訊。工會估計若勝訴,九巴須向現時約一千名特別更車長,補付共約二千萬元。

運輸署一二年落實新指引,要求巴士公司給予工作不少於八小時的車長一小時用膳時間。巴士業職工會聯盟成員兼九巴車長郭偉光,八八年入職駕駛特別更,即上、下午繁忙時段各駕駛約五小時、中段休息約三小時,上午更期間有半小時有薪用膳時間,中段三小時休息每小時有約二十元津貼,但一更過的日更或夜更車長則有一小時有薪午膳休息時間,他認為九巴安排不公平,入稟追討。

官指九巴計錯數

裁判官認為,郭已在中場休息時實際上有逾一小時用膳休息,故九巴無違反指引,且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但認為九巴統一司機的待遇,劃一給予一小時有薪午膳時間,故應多付郭半小時超時補水,但可相應扣減他半小時中場休息津貼。

不過,九巴人力資源部經理禤潤剛反駁指,運輸署指引無列明午膳休息時間必須有薪,法例亦無規定午膳時間薪金如何計算。

裁判官則回應指,若車長午膳時間屬無薪,九巴計算車長超時工作時數亦有出錯,故九巴「點都一定係計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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