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目前對流浪狗是「先捕後殺」,做法備受爭議。該署向立法會最新提交的文件透露,擬於元朗大棠及長洲南,開展為期三年「捕絕放」試驗計劃,於試驗區範圍內被捕獲流浪狗,會交由動物團體進行絕育手術及植入晶片監察,再放回原來所在地。有愛護動物團體歡迎建議,認為可避免再有流浪狗被濫殺。

有愛護動物團體歡迎漁護署擬推行「捕絕放」試驗計劃。(資料圖片)

漁護署表示,愛護動物協會及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提倡的「捕絕放」試驗計劃,可避免透過人道毀滅方法減少流浪狗數目。計劃下,兩個動物福利團體將擔任計劃統籌者,由他們招募的義工及聘請的僱員,負責捕捉狗隻,再運送至指定獸醫診所服用預防寄生蟲藥物及接受醫療評估,並接受絕育手術、植入微型晶片,再被放回試驗區,但若狗隻具侵略性或危及公眾安全,則不會安排參與試驗計劃。

照顧狗隻人士須先完成指定訓練課程。漁護署則負責委託研究機構,監察流浪狗數目變化,及為兩個團體提供技術協助,涉及約一百三十萬元公帑。

元朗長洲為試驗區

為盡量減少試驗計劃中發生狗咬人事件,或爆發狂犬病,漁護署規定試驗區不得設於醫院、學校、安老院、繁忙街道附近,及與內地接壤的邊界五百米範圍內。經過問卷調查及地區諮詢論壇收集意見,當局初步建議將元朗大棠及長洲南列為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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