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已持續一個多月,並無解決迹象。最近有政黨和大學對佔中做了個民調,支持清場者超過七成,這和一百八十多萬人簽名反佔中相呼應。早前收集簽名時,市民普遍支持警方執法,但對遲遲未能清場有微言,並要求對付佔領者要符合國際標準。

佔中是以「公民抗命」來包裝掩蓋其犯法行為,發起人聲言會主動自首和認罪以完成公民抗命過程。部分參與者曾表示會主動承擔刑責,只是待活動結束後才投案。早前在金鐘約有五十名戴面具青年衝擊警方,旺角亦有些是戴頭盔、眼罩和口罩,他們表示此舉不是為了逃避刑責,不然一早就戴上面具。由於未能分辨他們的真正身份,很難說其早前和之後的行為是否犯法。很多民主國家現正想辦法應對戴面具的示威者,最嚴厲的是港人熱門移民國家加拿大。加拿大向來重視人權自由,但該國國會去年通過新法例禁止示威者騷亂或非法集會時蒙面,違者最高可判監十年。支持法案者解釋,和平示威是無必要蒙面或戴面具的。

英國近年亦飽受青年示威騷亂問題困擾,有市議會為解決此問題,通過一條意想不到的法案:一旦家中兒女參與示威騷亂被定罪,全家都會被取消居住公屋資格。一人犯罪,全家受罰,這像是秦朝「連坐」之法。連坐是為了使鄰居互相監視是否犯法,英國此法案是為了讓家長管教好子女,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些治亂世的重典,相信大部分港人不認同要倣效。惟香港常被詬病對示威暴力滋事分子的刑罰太輕,變相鼓勵再違法,若香港參考上述民主國家的做法,想必能有效阻嚇滋事分子而非和平示威者。不過,在香港立法會和現今社會環境,通過這類法例可說是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