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一二年發生的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釀成三十九名乘客死亡,兩艘涉事船隻的船長事後被警方拘捕,各被控四十一項誤殺等罪,案件昨於高院處理,二人否認全部控罪;由於控辯雙方有事商討,稍後始遴選陪審員。本案預計審訊六十日。

涉及撞船意外的兩船船長周志偉及黎細明(圖)控罪相同。

周志偉

各涉41控罪

首被告是港燈「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次被告是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二人各被控三十九項誤殺罪、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及一項交替性的相同控罪。

誤殺罪指二人在一二年十月一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三十九名死者。而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則指二人違反《商船(安全)(遇險訊號及避撞)規例》,危害涉案兩船的船員及乘客安全,並指二人沒有使用視覺、聽覺及雷達保持適當瞭望,以便對局面和避免船隻碰撞的危險作出全面評估,且沒有採取足夠的預防行動避免船隻之碰撞。交替罪則沒有指明兩被告違反《商船規例》,其餘內容則沒有分別。

案件編號:HCCC 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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