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今年三月懷疑兩款「龍角散」屬未經註冊中成藥,下令進口批發商回收,高院其後准許批發商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批發商昨申請在正式聆訊前,暫時擱置衞生署的回收指令,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時否決批發商的申請,而司法覆核案則定於明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審。衞生署發言人歡迎法官決定。

法庭否決龍角散批發商的申請,不會暫時擱置衞生署發出的回收指令。

涉及的兩款懷疑未經註冊中成藥是「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口飴」(蜜桃味及薄荷味),本案申請人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質疑衞生署無權發出回收指令。法官判決指出,衞生署對申請人的質疑提出了可爭議理據,而回收指令所涉及的公眾利益,凌駕於申請人的生意和聲譽損失,故法庭決定在案件開審前,不會暫時擱置回收指令。

對於申請人引述兩名專家指涉案兩款「龍角散」並非中成藥,衞生署律師在庭上透露,該署發出回收指令時,仍只是懷疑該兩款「龍角散」是中成藥,但為公眾安全遂發出回收指令;其後經測試,已確定該兩款是中成藥,稍後會傳召專家向法庭提供證據。

案件編號:HCAL 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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