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法院三個月前審訊一宗中大碩士男生涉嫌舔女同學腳底的非禮案,主審裁判官鄭紀航被指在開審時,出言反問代表被告的女大狀「有無試過畀人舔腳」,女大狀認為有人的言論涉及性騷擾,據稱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總裁判官李慶年書面投訴,同時亦曾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但因情況並非《性別歧視條例》保障範疇,平機會無法跟進。

鄭紀航

庭上被問「有無試過畀人舔腳」

一名二十七歲中大公共衞生碩士男生,涉嫌藉詞探究女性對奇怪行為的反應,於今年一月在校園邀請一名二十歲同校女生用腳踩他身體,期間他涉狂咀對方腳底一分鐘,他之後被控非禮罪,案件於八月八日開審,鄭紀航期間曾向辯護女大狀查問被告辯護理由,女大狀當時指案中爭拗點,是被告行為是否足以構成猥褻侵犯,據稱鄭官當時曾反問對方「咁妳有無試過畀人舔腳」,女大狀認為有人言語冒犯,遂作出投訴。

另外,《星島日報》昨日就今次事件的報道指出,涉事女大狀已向平機會作出性騷擾投訴,又指平機會初步審閱過有關指控,日前回覆女大狀「表明平機會已決定開檔案跟進事件」。不過,平機會昨指,根據《基本法》,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行為不受法律追究、《性別歧視條例》保障範疇亦不包括司法機構的審案工作,平機會無職權處理,並點名指該報的報道無事先與該會查證核實,「與事實不符」,該會已去信該報要求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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