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無理滋擾停不了,下次又是何部門?秉持為社會發聲,伸張社會公義的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屢揭政府管治失當,多年來成為政府打壓目標。各部門由最初針對式選擇性檢控,到無理指控,變至近年「假調查真滋擾」,消防處、食環署及控煙辦等多次以聲稱接獲舉報、投訴為由,直闖位於大埔的東方報業中心調查,但每次投訴均不成立,令東方飽受滋擾。有學者認為,傳媒屬敏感行業,牽涉新聞自由,在欠缺充足理據下便進入傳媒機構進行調查,擾民同時更嚴重影響傳媒運作,必被外界質疑是打擊新聞自由,製造白色恐怖!

消防處
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高級消防隊長謝文邦(右)進入東方報業中心無理調查。

食環署
食環署人員到東方報業中心員工餐廳巡查,結果發現衞生情況理想。

控煙辦
衞生署控煙辦人員一○年進入東方報業中心內多個樓層調查,但調查後無發現。

政府部門以不同手法打壓香港新聞自由,近年引發不少團體上街抗議,要求政府正視問題。

Kelly Brook

政府多年來不斷針對性地打壓東方,近年更多次以各種理由上門調查(見附表)。最離譜一宗於去年六月發生,消防處消防設備專責隊伍高級消防隊長謝文邦,在未知會下於六月廿五日中午到東方報業中心,聲稱接到電郵投訴,指大樓內伺服器房灑水系統無運作,要求進內調查。由於事出突然,東方要求謝相約時間再訪。

直踩上門 投訴毫無理據

翌日,謝與另一名消防處職員再到東方,被問及上門調查前有否聯絡投訴人時,謝最初指投訴人無留下聯絡方法,亦無附上任何證據佐證投訴提及的所謂違規事宜,惟謝其後又改口指會向投訴人交代調查結果,前言不對後語,令人質疑投訴電郵真偽。二人巡查後發現伺服器房灑水系統操作正常,確認投訴不成立後離開。

而於○八年七月至九月期間,食環署更先後兩次到東方,聲稱接獲市民投訴,指員工餐廳內的職員在未有佩戴手套的情況下接觸食物,並投訴廚房的衞生,但巡查後直認餐廳衞生情況滿意,僅提醒一個垃圾桶蓋需要常合上,及需清潔雪櫃門邊。

執法三重標準 公眾嘩然

衞生署轄下的控煙辦在○七年四月電郵致東方,指接獲多宗員工吸煙的投訴,雖然東方回信提出多項質詢,而控煙辦亦曾回覆,惟控煙辦兩名人員卻於五月在未經知會下到達東方報業中心進行調查,擾攘一小時始離開。在○八年一月,控煙辦又來函稱,因收到投訴指東方報業中心內有人吸煙,並於同月派出兩名控煙辦人員到達,在東方的職員陪同下到各樓層巡查,但並無發現。及至一○年三月,再有兩名控煙辦人員要求進入調查,同樣調查後無發現,不過控煙辦的人員卻表示,「只要有合理懷疑,不排除以後會再到東方調查。」

其實多年來東方備受政府各部門的多方面夾擊,被打壓、迫害的例子可謂多不勝數。其中淫褻物品審裁處和私隱專員公署便曾刻意針對東方。《東方》、《太陽》及《蘋果》○五年同日刊登Kelly Brook的同一輯打格性感照被送檢,但只有前兩者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蘋果》則被放行評為第一類。刊登同一輯照片的外國雜誌《NOW》,無打格無包膠袋亦無送檢,三重標準執法早叫公眾嘩然。

為打壓東方,淫審處更作出藝術色情不分的評級,淪國際笑話。九四年十二月,《東快訊》刊登一則廣告,內裏的「大衞像」照片被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經上訴得直後,被列為第一類物品。

動機成疑 製造白色恐怖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直指,港府過往較少如此要求進入傳媒機構調查的舉動,不排除政府近年因收投訴、受壓而「做嘢」,惟在甚麼情況下才判斷要「做嘢」,其判斷是根據甚麼準則,則難以猜測,但當局多會自稱秉公辦理及無其他動機,是否屬實仍需累積一定數據才能確認是真工作還是藉詞滋擾。他指出,到訪傳媒機構調查的事件近年確實有所增加,值得令人關注。

他又指,傳媒屬於敏感行業,牽涉新聞自由,不同於一般機構,有關當局應特別小心處理涉及傳媒機構的投訴。「(政府)事先有冇諗仔細啲?有冇相當理據?(到場調查)係咪有成效呢?若冇,會惹人質疑。」他指政府不應機械式跟進投訴。

東方報業集團被政府多個部門刻意針對個案

部門:消防處

日期:13年6月

事項:高級消防隊長謝文邦於13年6月25日到大埔東方報業中心,表示收到電郵投訴,指大樓內的伺服器房裝有重要器材,但灑水系統不能如常運作,故要求進入調查。消防處派員於13年6月26日下午到本集團大埔總社巡查,最後證實投訴不成立。

結果:投訴不成立

部門:食環署

日期:08年9月

事項:食環署派員前往大埔工業邨東方報業中心員工餐廳,跟進巡查衞生情況。

結果:查無發現

日期:08年7月

事項:食環署一名衞生督察前往東方報業中心,指稱接獲投訴,指員工餐廳的水吧員工未有佩戴手套接觸食物,並投訴廚房衞生,但巡查後,發現衞生情況滿意,僅提醒注意垃圾桶須有蓋,及須清潔雪櫃門邊。

結果:查無發現

部門:衞生署

日期:06年3月

事項:「理大精研養心」廣告在06年刊登於《東方日報》後,被衞生署指涉嫌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經聆訊後於07年2月推翻衞生署指控。

結果:指控不成立

日期:05年8月

事項:《太陽報》刊登一則宣傳「眼科靈眼藥水」的廣告,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而被檢控,經聆訊後《太陽報》被判無罪。

結果:指控不成立

日期:05年5月

事項:《東方日報》於05年5月14日刊登一則「華仕健康寶®鱷胎素」的廣告,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而被檢控,經東方去信要求撤銷傳票之後,警方及裁判法院才先後撤銷傳票。

結果:撤銷傳票

日期:03年6月

事項:03年《太陽報》刊登一則「48小時轟天炮」廣告,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而被檢控,但該廣告曾於《新報》、《成報》、《星島日報》、《蘋果日報》及《東方日報》刊登,衞生署只向《太陽報》及《成報》發出警告信,最後更只向《太陽報》作出票控,罰款七千元。

結果:罰款無理

日期:03年5月

事項:《太陽報》03年刊登一則「御金銀板藍根」廣告,該廣告曾在另外三份報紙刊登,惟最後只有《太陽報》被衞生署「選擇性檢控」,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裁判法院判《太陽報》敗訴及罰款六千元。

結果:罰款無理

部門:控煙辦

日期:10年3月

事項:衞生署旗下的控煙辦兩名職員要求進入東方報業中心,聲稱收到投訴要到大樓內的員工休息室調查是否有人違例吸煙。而控煙辦職員在沒有任何發現後仍表示,「只要有合理懷疑,不排除以後會再到東方調查。」

結果:查無發現

日期:08年1月

事項:控煙辦來函表示,再接獲投訴指東方報業中心內設有吸煙房及有人在房內違例吸煙,表示稍後會派員調查。發出信件後只數日,控煙辦人員到達東方,在職員陪同下到東方各樓層的員工休息室巡查。

結果:查無發現

日期:07年5月

事項:控煙辦在07年4月電郵至東方,聲稱接獲多宗投訴指東方報業中心各層設置吸煙區供員工吸煙,而控煙辦人員於5月在未經知會下到達東方報業中心進行調查,擾攘一小時始離開。

結果:不了了之

部門: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 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

日期:05年12月

事項:《東方日報》、《太陽報》刊登女星Kelly Brook性感照片,《蘋果日報》於同日亦刊登同類照片,但淫審處卻將《東方》及《太陽報》刊登的照片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蘋果日報》則評為第一類物品;外國雜誌《NOW》亦刊登同類照片,在胸部並無打格,更無被送檢,處方事後才承認沒有巡查。結果,《東方》及《太陽報》於08年1月分別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及一萬二千元。

結果:選擇性執法

日期:03年8月

事項:《太陽報》刊登一篇題為「乳后選舉網上辨美醜」的新聞,同文刊出的七張照片已按一貫做法用格仔遮掩乳頭,但報道被處方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後《太陽報》上訴不果,在不欲耗費大量金錢,惟有技術性認罪,被判罰款一萬元。

結果:罰款無理

日期:98年9月

事項:《東方日報》報道前美國總統克林頓與萊溫斯基性關係的調查報告內容,影視處指報道標題不雅,要求淫審處聆訊,淫審處評定為第一類物品,影視處需繳付《東方》堂費。

結果:指控不成立

日期:96年6月

事項:《東方日報》五張原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的國際通訊社新聞圖片,包括澳洲一間唱片舖以免費吸引天體顧客及南韓一個現代舞團表演。上訴得直後獲律政司賠償一百二十萬元。

結果:上訴得直

日期:95年3月

事項:《東快訊》頭版刊出一篇名為「Hope for Didi」的圖文,講述一名臉部被嚴重燒傷的小童求助報道,照片被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及後上訴才被更正為第一類物品,法官並公開兩名審裁員的身份。

結果:上訴得直

日期:95年2月

事項:《東快訊》刊登一篇名為「孩子可買到含有強姦及暴力情景的漫畫」的文章與漫畫插圖,被處方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及後上訴得直。

結果:上訴得直

日期:94年12月

事項:《東快訊》刊登一則廣告,內裏的「大衞像」照片被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經上訴後得直,被列為第一類物品。

結果:上訴得直

*前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前稱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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