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區:黨大於法如何安邦
中國大陸曾有「黨大還是法大」的爭論。一九八○年,時任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彭真公開表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論調與現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頗相似),被外界解讀為「法大於黨」。但後來當升任人大委員長的彭真被香港記者追問此問題時,答曰:「我也搞不清楚!」細閱最新出爐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答案卻是十分明顯!
《決定》在第七點劈頭便說:「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後段再加「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大於法,黨法凌駕於國法,清楚之至!《決定》在第一點中,以一整段篇幅坦白承認中國大陸法制不彰,問題重重,當中包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選擇性執法、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等問題;領導幹部則依法辦事觀念薄弱、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及徇私枉法。
習近平有不反貪腐便亡黨亡國的醒悟,且言出必行,除惡務盡。《決定》全文的精神,便是以「依憲/法治國」之名整飭吏治,希望重建中共在人民眼中的威望,以達致長治久安。
可是,中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幅員遼闊,中共黨員超過八千五百萬,改革龐大的官僚機器,是何其艱難的工程。習近平的「中國夢」,最終會否淪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