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就讀北京清華大學的內地漢,到香港大學旁聽時因不滿外籍講師用英語授課,用文件夾拍打講師,並質問:「為何不說中文?」涉案內地漢昨在東區法院承認襲擊罪,但不同意控方案情指事主有受傷,法庭遂就事主傷勢進行特別聆訊,最終裁定是受襲擊所致,並判處被告罰款三千元。因被告交不出罰款,裁判官改判七日監禁代替。

講師Cliff Buddle

被告柳露

二十六歲被告柳露,被控於今年十月六日,在香港大學明華綜合大樓地下T3室內,襲擊外籍男講師Cliff Buddle。被告是江西人,十月初持七天訪客簽證來港,被捕後一直遭還押,被告在案件完結後將會被即時遣返內地。

休庭向事主說very sorry

被告自行求情稱,他在「北京天津」讀書,因不熟悉香港法例而作出有失尊重的行為,為此表示歉意。他又在休庭期間以英語向在庭旁聽的事主表示:「I am very sorry」。

裁判官判刑時指,香港不容許非法暴力行為,而香港的大學以英語授課屬普遍及合理,故被告因外籍講師不說中文而施襲並不恰當,考慮被告初犯後悔,加上已遭還押廿五天,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

控方案情指,事主於當日下午在港大教授傳媒學,被告突離座行到事主面前,用手上的文件夾拍打他上身至少三次,事主以雙手阻擋時令右手外側出現觸痛,被告並再用腳踢了事主胸部下方一下,保安其後報警。

被告昨雖認罪,但指自己只是輕拍事主,否認打傷事主。法庭遂展開特別聆訊,傳召事主及替事主驗傷的急症室醫生作供。被告盤問事主時曾要求他脫去上衣展示傷勢,但事主沒有理會。被告又用英語指事主講大話,稱要反控事主襲擊,但裁判官最終裁定事主的傷勢的確是被告襲擊所致。

案件編號:ESCC 34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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