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素稱香港核心價值,其實亦是普世核心價值。香港的政治發聲,沒少批評內地不尚法治而重人治,建政幾十年推動法治進展緩慢。十八屆四中全會重提依法治國,能否認真把法治建立起來,未見得有十足把握,始終人治傳統太深遠,大船掉頭並不易,但與時並進走法治之路,意願還是強烈的。

問題是意願不實現,將永遠是意願。俗語謂,不破不立。中共深刻體驗中國成事之難,不再冀求邊破邊立,為求成效宜採先立後破,自上而下「運動」,破除黨大於法、權大於法,最終實現依法治國。須知第五代領導層及其父輩,都是文革無法無天、人治當道的受害者,因此建立法治的決心無疑殷誠,依法治國有希望。

諷刺的是,就法治內地力謀「立」,香港卻在不顧後果地「破」。內地努力實現依法治國之際,香港的佔中事態正加緊破壞法治傳統,由三十歲以下示威者作為主體,將破壞法治、剝奪別人的福祉當作正義抗爭,甚至視法庭禁制令如無物,長此以往,香港法治怎不蕩然?

文革的經驗顯示,法度傳統,破易立難。千年傳承的文化、道德、倫常、法紀,不消幾年被砸個稀巴爛,文革後幾十年都無法有效修復。今天在香港,已打開公民抗命、不合作運動這個魔盒,法治的破勢眼看不可收拾,難道真要到失去才知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