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少女去年底在寓所存放逾六十六克、市值三萬元的冰毒,期間在寓所外被警方截查揭發事件。涉案被告僅十七歲,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為遭一名年齡「大她一截」的男子操控販毒,現已感後悔。惟法官認為被告並非天真、無知及不成熟的人,斥責被告罔顧法紀犯案,不會因她年少而輕判,加上她違反守行為令,最終重判她入獄六年四個月。

十七歲被告吳樂霖昨由囚車載走。

被告吳樂霖,十七歲。被控去年十二月五日在上水清河邨寓所內販毒。辯方指被告早於十四歲已染上毒癮,其父亦是癮君子。被告與家人關係疏離,其後更認識一名年長男子,兩人曾有性行為,她聽從男子要求,在自己寓所替對方保管毒品,因而鑄成大錯。辯方指,該男子曾協助被告聘請律師。據了解,辯方在案中提及的男子,在案中未被拘捕。庭上又透露被告與母親關係已見改善。

「非天真無知不成熟」

法官判刑時翻查了被告的紀錄,發現被告去年曾因母親拒絕給她六千元,破壞家中傢俬,當時已被判守行為令,本案發生時,被告正處於守行為期間,法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已非天真、無知及不成熟的人,法庭亦不會因為被告的年齡便予以輕判,而且亦須反應案件的嚴重性,加上被告犯案時,違反了另一宗案件的守行為令,最終判被告入獄六年四個月,被告後由囚車押走,她在車上表情冷靜。

案件編號:HCCC 1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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