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與以往的中全會不同,是因為其繼往開來的意義,是第五代領導層治國的點睛之筆。今次四中全會倡導的「依法治國」,據稱將開創治國新風,雖是可貴的願景,但在中國,這樣的願景發生的多成功的少,已不是新鮮事,依法治國如何實現還得拭目以待。

中國依法治國理念的演進,遠非今日始。中共早在一九七九年,因應對文革無政府狀態禍害的反省,提出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會因領導人意志改變而改變。說明當時中共已開始意識到,法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基礎,是維繫社會和諧穩定、公民基本權利得到保障、實行政治民主的重要途徑。到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時,政治報告更確立依法治國為基本治國方略;隨後一九九九年又把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寫入《憲法》;之後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國是中共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歷時長達三十五年的過程,都在講依法治國,就算今次動真格做這事,也足見坐而論道幾十年竟成果杳然,沒有成果問題何在?依法治國畢竟是以法管黨、以法管權,令統治階層受制約,怎會為統治者樂觀其成?動真格就要把權力的行使放入國法籠子,就要統治者拿出割捨濫權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