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在召開,會議的主題是討論解決如何依法治國。在中國打破封建帝制已經一百零三年的現在,在中共以「共和」政體執政已經六十五年的當今,還要討論這樣一個最為根本的治國原則,匪夷所思之餘,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這就是中國的現實。回首六十五年,在事關依法治國層面,中共有意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根本關係,這就是,建設現代民主社會,到底是靠法治,還是靠法制?

十幾年前,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開始起草後,曾發生一場「法治國家」的用字爭論。有人認為,該用刀旁「制」表述成法制;但有人表示,該用水旁「治」表述為法治。最終通過的報告採用了水旁治。

二○○八年五月四日,溫家寶在與學生座談時表示,法制還是法治,「雖然一字之差,但意義大不相同。因為光講制度的『制』,只提到制度建設層面;而治理的『治』,就提到了治國的層面。」他透露,組織主持起草該報告的人,就是他自己。

內地著名法學家李步雲曾經解釋,制字刀旁,刀者,專政工具;而治字水旁,水者,寓意「平之如水」,這才是法治精髓所在。法制是指一個國家的法及法律制度,它強調的是工具論,存在於任何社會形態;法治則強調一個國家處於依法治理的狀態,它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誌,意味着任何組織和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儘管溫家寶當年力主用了水旁治,中共也似乎在表面上接受了法治概念,但在實際執政中,黨比法大,權比法大,卻一直是頑疾,中共自己也並不情願將其清除。現在,習近平想通過一次黨的會議解決依法治國,也就是要將黨裝進法律的籠子裏,肯定是難上難。中共倘真的要實現依法治國,必須得在骨子裏先承認法治的必然性,而不是弄出很多法律擺出法制的樣子。